书法是一种展现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中国书法是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作为一种艺术,书法既有美的形式、美的呈现,也有美的内涵、美的道理。欲追求书法的美,首先应弄清书法的理。
书法可以脱离汉字吗
一个时期以来,书法领域存在一些只重书写形式而忽视书写内容的错误观点。比如,有人认为书法就是一门纯形式的艺术,它的形式即内容;有人主张,书法创新就是要打破文字的界限,把点、线、面作为创作的形式元素,对汉字进行结构性的解构、抽象的变化;有人认为,书法是一种纯艺术,汉字只是书法的一种载体,即使汉字消逝了,书法将依然存在;有人甚至主张通过对汉字结构的改造,打破汉字瓶颈,剔除书法的可读性,使书法作品成为没有艺术国界的抽象画,成为全人类审美的通感艺术,等等。这些提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错误的。
什么是书法?书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有个权威性的解释,即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书法篆刻辞典》则称书法为汉字的书写法则,具有文字结构的规定性和艺术创造的传统性。依照这两种解释,似可将书法的本质属性理解为艺术化书写汉字的法则或技法。这就表明,汉字是书法的内核和根基所在,在书法创作中,一切形式的构建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艺术化书写汉字的要求,而艺术化三个字本身就包含了书写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艺术形式和手段。一切扭曲乃至背离汉字的所谓创新,都是对书法艺术的亵渎和背叛。
书法的实用性消亡了吗
书法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书法只有艺术性,没有实用性。在这种观点看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书法在记事、知事、传递信息和文化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已经消失,剩下的效用就是给人们提供纯粹的艺术享受。这实际上是书法纯艺术性的另一种说法,也是一种否定和背离书法本质属性的错误认识。

书法的实用性可理解为书法的实用价值或实用功能。众所周知,书法作品的书写内容,大多来自古今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诗文、词语,而这些诗文、词语也都具有展现社会风貌、颂扬美好事物、表达人生志向、体现人间真情的鲜明特质。正因如此,凡优秀的书法作品,不仅能呈现出技艺和形态上的美感,而且具有弘扬文化、启迪心智、抒情达意、陶冶情操、励志育人的社会价值,也就是既养眼又养心。
应当看到,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作为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之一的书法,其实用功能不但没有消亡,而且应当不断强化和弘扬。那种视书法实用性为虚无的观点,不仅完全忽视了书法艺术在文化层面和精神层面对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甚至连书法艺术的审美效应也一并否定了,因为审美效应本身也是一种实用功能。
书法之美,美在何处
书法是一门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视觉艺术。那它到底美在哪里呢?
总体上看,凡优秀的书法作品,美就美在高尚雅致的文字内容与精良巧妙的书写技法,以及由此产生的多姿多彩、特色鲜明、妙趣横生的艺术形态。



